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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0 字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 2007-4-12 10:43:19 中国农药网 www.agriche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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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四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农药生产企业:
  我所生物中心负责承担的第四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的清理工作,已进入协作试验阶段。为了保证清理工作正常进行,现将协作试验费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作试验费用标准
  (一)根据企业报名情况,按照试验费用均摊原则,高效氯氟氰菊酯等清理品种协作试验项目及费用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各企业报名参加清理协作试验项目及费用情况见附件3。
  (三)为保证协作试验顺利进行,凡已报名参加协作试验的企业,请自行核对附件3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将附件3盖章并传真回我所生物中心,相关试验费用请务必于2007年5月10日前交齐。
  (四)协作试验费用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路北支行
  收款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账号:040101040003558汇款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第四批试验费"字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我所生物中心,同时附上交费单位的联系人姓
  名、电话、单位地址等。如以个人名义汇款,务请注明单位名称。
  二、清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说明
  (一)微生物农药清理问题:根据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生物中心承担的苏云金杆菌等低毒微生物农药暂不要求提供残留资料。环境资料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其他方面资料由企业自行准备。
  (二)高效氯氟氰菊酯登记作物为十字花科蔬菜的,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清理工作原则,其残留协作试验,原则上按照甘蓝、萝卜和小白菜三类作物进行。企业若仅选择在甘蓝类作物上保留登记,残留试验只需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若仍需补充在萝卜和小白菜两类作物上登记,请企业于2007年5月10日前向我所生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重新组织协作试验。
  (三)根据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三十烷醇属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暂不要求提供残留及环境资料,戊唑醇用于土壤处理的产品也暂不要求提供残留资料。
  (四)代森锌已有产品在国内取得正式登记,但部分已登记作物仍缺少残留试验数据,因此,报名参加本次清理协作试验的产品需按要求补做相应残留试验。
  (五)属于第四批清理品种并已取得临时登记的原药产品,如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已获正式登记并过6年保护期的相同原药产品的规定,企业自行申请原药正式登记;如不符合此规定,需申请组织协作试验,请企业于2007年5月10日前与我所生物中心联系。
  (六)仅有一家企业报名参加协作试验的项目,企业需自行完成相关协作试验,具体见附件1、附件2中注明"自理"的情况。
  (七)我所生物中心负责承担清理的有效成分涉及卫生杀虫剂的产品,有关清理问题将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一)企业已取得临时登记的清理产品,如果已完成正式登记所需的资料,可提前自行申请办理正式登记,不必等到各批次清理截止日期申请办理。
  (二)各企业自行核实报名参加清理协作试验的产品,如含有与清理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相关的其他有效成分,请及时安排相关品种清理试验工作,以免影响整个产品的正式登记。
  (三)对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所生物中心联系。
  联系人:何祥峰、姜辉
  联系电话:(010)64194111(含传真);64194056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物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1、第四批清理残留协作试验项目及费用标准
  2、第四批清理环境毒性协作试验项目及费用标准
  3、第四批清理协作试验企业费用情况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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